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高质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有利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发展营商环境,有利于民营企业发挥发展信心,有利于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以及人身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对行业协会商会做政府桥梁纽带,助手帮手从法律层面有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营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对制定与经营主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注重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第五十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更加具体地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要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反映诉求,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数据、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去年10月,我会秘书处通过协会民企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原会长、上海市统战部原副部长、书记季晓东向上海市人大法工委《浦东新区消防应急管理若干规定》修改案提出了建议并得到回复:一是率先深化消防应急体制改革,建立综合协同管理工作体制。推动监管信息互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内容。二是建议充分吸纳上海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中具有问题和目标导向意义的意见。全面落实“进一门、查多事”综合监管要求,强化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跨部门执法统筹,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和轻微处罚规则等内容。三是浦东率先立法保障消防应急管理高水平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第24条)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会同消防部门十分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营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协会将对各部门平台多头检查、过度依法代管干扰企业经济发展等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履行了行业协会的职责,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今年3月31日,市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行业协会商会首场沟通对话会,对多头执法、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提出有温度行政监管监督,提增了民企企业家的信心。第六十三条,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对政府工商、财税、环保等部门趋利性执法和公安部门异地执法要应当严格区分办理民企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将对行业内民企会员单位今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期待本法规定制度能得到强化落实、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期待政府尽快建立畅通有效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有效的便利的沟通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多头执法等作出具体清单规定,对符合企业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并在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协同修复,让民企轻装上阵,高质量发展。
杜桂潭
2025年5月29日